現在,大家都知道如何分辨約翰福音一章1節「道就是神」(καὶ θεὸς ἦν ὁ λόγος)中的主詞與述詞:帶有冠詞的名詞是主詞,即使該字出現在動詞之後;不帶冠詞者則當述語24。不過,這裏更困難的問題在於:不帶冠詞的述語,有沒有什麼文法規則?到底這個名詞是特定還是不定?究竟英文上是「大寫」(God)還是「小寫」(god)的神? 一九三三年,柯域(E. C. Colwell)發表了一篇相當重要的論文,探討此一問題25。他硏究特定(「特定」與否由他自定)的名詞述語,在動詞的前或後,帶有冠詞或無冠詞等情況。他發現,假如一個特定名詞,出現在連繫動詞(copula verb)之前,通常不帶冠詞;假如出現在其後,則往往有冠詞。以約翰福音一章1節爲例,θεὸς比較可能是特定的眞「神」(God),而非不明確的任何一位「神」(a god)。因爲根據柯域的統計,在新約中,當特定名詞述語出現在動詞之前,有百分之八十七不帶冠詞。 柯域的硏究結果被普遍引用,但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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